在特殊情况下,有以下五种情况者将免予受到
治安处罚:
首先,年龄未满十四周岁的
违法行为人;
其次,情节尤其微小的违法行为;
第三,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且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
再者,由于受他人威胁、强迫或欺骗而实施的违法行为;
最后,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的免于治安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
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
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
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
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
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