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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在特殊情况下,有以下五种情况者将免予受到治安处罚
首先,年龄未满十四周岁的违法行为人;
其次,情节尤其微小的违法行为;
第三,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且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
再者,由于受他人威胁、强迫或欺骗而实施的违法行为;
最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于治安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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