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容留卖淫检察院不予批捕是否合法

容留卖淫检察院不予批捕是否合法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如果某人实施了容留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则需视以下情况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并追求其刑事责任
(1)若其在特定时间段内至少两次以上容留他人从事卖淫行为;
(2)或者,如果该容留者是已经年满十四岁但尚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
(3)又或者,被容留卖淫之人已经确诊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或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病症;
(4)最后,如果存在其他任何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容留卖淫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7-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