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
法规定,对于是否构成“
闯红灯”的判定标准,主要取决于车辆在经过停车线时信号灯是处于何种状态。
换句话说,只要车辆在绿灯尚未点亮前已经开始前进并超越停车线,即使在通过过程中绿灯恰巧亮起,也不被视为
违法行为;反之,若车辆在通过停车线时信号灯仍为红色,即便已然跨越停车线并且绿色信号灯在其驶出后才亮起,严格意义上便视为“闯红灯”。
然而,在实际执法中,往往会考虑到车辆成功越过停车线时与停车线之间距离,以此作为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相应
处罚的参考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
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