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性在
办理离婚手续时,其嫁妆可随自身带走。
2.对于女性在婚前由父母赠送的嫁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该嫁妆可被视为一方的个人
婚前财产,因此在
离婚过程中,女性完全有权利将之带走。
但需注意,如若嫁妆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父母给予女方的礼物,且并未在赠礼过程中特别注明仅归女方个人所有的话,则此嫁妆便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必须经过合理的分配和所有权划定之后,女方方可将其中属于本人的那份带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