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所实施的无期
徒刑,并未设定明确的最长期限,然而须按照中国现行的
刑法规定,无期徒刑的
执行期限最低不得少于十三年。
作为一种严酷的
刑罚,无期徒刑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将永久地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
然而,若在执行期间罪犯表现出真诚的悔过或者对社会有所贡献,如同法律所赋予的情形,他们便有可能通过申请
减刑寻求解脱。
关于减刑的宽限范围与执行条件,这些都由相应的法律明文规定,其中大多涉及在罪犯持续服役相当年限之后,可以将原本的无期徒刑变更为
有期徒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