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成年且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者在交通事故中所涉及的责任比例,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首先,若是由于本方
未成年人的不当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应由其
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然而责任的具体比例则将依据交通警察部门对具体事件的详细调查和分析结果而决定,并通过
书面形式出具
责任认定报告;
其次,若经证实该事故
由他人违法违规行驶所引起,那么
肇事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反之,若该起事故的发生源于受害方自身疏忽或过失,那么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有
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