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报案的相关法律适用是十分明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对于接到的报案、控告和举报都应认真对待并予以接收。
若发现案件并不归属其职权范围内处理,则需立即移交给有权限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同时要对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做出清晰准确的告知;如情况特殊,该事件不能等待移交处理而需要及时行动,亦参照上述法律之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
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
证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