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外管证需于赋税完毕后方能予以注销。
且明确规定,用以记录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管部门应当对外来经营者所持有的完结票据进行检验审核。
当确定票据保管期限已届满时,同时亦需经过监管机构的认可批准,方能正式进行销毁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外出经营活动圆满收官之际,各外来经营者应持有关凭证及其相关文件(包括核审过后的外管证以及
续期开具的外管证)返回其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完成
销户核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