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向各级别人
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的
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不等,但若遇法律有所特别规定的情况,则应严格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期限。
据此可知,《民法典》明确了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所需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限。
同时,法律如果对此类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作有其他特殊规定,应依其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