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长时期的未决状态以及规避无实质性调查、
起诉与审理的现象出现,中国
刑事诉讼法则严格规定了各阶段的取保候审时限,确立了每一阶段最长不可超过十二个月的原则。
对于具备以下各类情况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首先,在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可能独立执行
附加刑的情况下,通过取保候审可避免其处于不安全境地。
其次,若存在可能被判
处罚金等重罚的可能性,同时采取取保候审又不会引起社会危害的担忧,此类案件同样适用于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