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显示“
汇票”的词语。
此要求意味着在票据上必须用
书面形式表示出来,以便能够清晰证明该票据确实属于汇票的性质。
倘若此类标志未能在票据中出现,那么该份“汇票”便被判定为毫无
法律效力。
(2)无附加条件的支付委托。
作为汇票的重要构成要素,支付委托应明确表述出票人对付款人的委托指令,即须
保证支付汇票金额不带任何附加条件。
简而言之,若汇票添加了某种条件(例如收货之后方才付款之类),汇票将失去其现有法律效应。
(3)明确的金额标准。
这是指在汇票之中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量。
若是汇票中的金额设定不够明确,如表述为10万元以内或5万元至更高之间等等,这类汇票将面临无效处理。
此外,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以及附加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出出票金额的情况之下,银行亦不会予以接受和操作。
(4)付款人的明确名称。
付款人是指在汇票中被出票人书面授权其负责支付汇票金额的指定人员。
(5)收款人的明确名称。
收款人即是在汇票上被出票人明示为享有优先领取汇票金额权的首位持有人。
(6)出票的确切日期。
这是在汇票中表达出票人签署汇票的具体日子。
(7)出票人的正式签名或印章。
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出票人可亲手在票据上刻画自己指纹或加盖印鉴。
关于此项内容已有过明确阐述,仅需参考所述前篇相关内容即可理解。
若汇票出票人并未在汇票上进行签名或加盖印鉴,这份汇票便是无效的。
《
票据法》第二十条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