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条件下,精神类疾病也可被纳入
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内,从而实现
监外执行。
此外,以下情形亦符合监外执行标准:
患有
重大疾病,且必须进行医疗护理的人员;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的女性;因身体残疾导致生活无法自主自理,且通过暂时性监外
执行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患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