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隐私之行为,定然需承受以下之法律责任:
首先是承担法定的
行政责任。
若有人非法进行偷看、偷
偷拍摄、秘密监听或故意散播他人私人信息,那么这些行为便构成了对个人自由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类
违法者应该受到短期
拘留(如五天以下)或是最多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
罚金处罚;倘若他们的不良行径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更加恶劣,则可被处以十天以下拘留并附加五百元以下罚款的严厉惩治。
其次,违反
民法相关
法规的偷拍者,亦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此类行为,无疑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等基本民事权益,当承担起
侵权的法律责任。
承担此种责任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立即停止
侵权行为、排除对
受害人的不当妨碍、
赔偿因侵权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向受害人正式道歉、消除因侵权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并恢复受害人名誉等等。
《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
赔偿损失;
(九)支付
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
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
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