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交通事故而导致成植物人状态的受害者,其应享受相关法律规定的
赔偿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合理支付
医疗费用以及
护理费用等必要开支;
其次,应当负担或报销受害者在治疗期间所需的
交通费用及营养补充食品费用;
最后,还需要
赔偿法定的法定给付项目如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此外,对于因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残疾及其程度,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自认定为残疾之日开始,按照最长二十年的期限逐步递增的方式进行赔偿,即
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