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在配偶一方于婚前获得的财产,即使在婚后历经五年的时间,也不视为夫妻共同财富。
2、对于家庭中的夫妇而言,他们关于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得财产及
婚前财产的任何约定,都具备着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3、夫妻之间如若就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财产达成分配约定,明确各自所有,那么在此情况下,夫妻中任何一方对其他方面所负担的
债务,如果相对人明知该约定的存在,则应以
债务人一方的
个人财产对此进行清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