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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支付首付款项婚后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购得的房屋产权,在离婚事件中,通常不会简单地被判定为某一方的单独财产或者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而是需要根据实际状况进行精细化的划分。
若该房产仅仅是以其中一方的名义进行的登记,那么这类房产通常被认可为这方的单独财产。
然而,假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房贷的还款责任,那么这部分资金则可以被看作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本质上讲,这就意味着,在夫妻离异时,涉及到的共同还贷本金以及相应产生的财产增值部分应由夫妇双方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倘若夫妻双方未能就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及分配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法庭有权对此做出最终裁定,决定将房产判给房产登记方所有,尚未偿还完毕的银行贷款则作为该方需要承担的个人负债。
与此同时,被登记方也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这个赔偿数额需要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定的相关法律条文来进行严格计算和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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