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事车辆尚未实现
过户过程而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导致了
财产损失或
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且此种法律责任应归咎于涉案
机动车本身,那么,在这类情况下,
侵权行为的补偿和
赔偿责任便应当由所涉及到的车主(即受让者)承担。
这是因为,车辆所有权已经按照
合同条款的规定完成了交付手续,原车主已不再具备对该车辆的运营权进行控制的资格,并且无法从中获取任何盈利性收益。
因此,原车主对于机动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并无权利或义务去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
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