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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他人价值7万的财物怎么处理

损坏他人财产达七万元以上的行为,其最终是否会导致刑事责任,须视详细情况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较大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时,则需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惩罚措施;若存在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数额巨大或另外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需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惩罚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如果有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且所涉及的情形满足如下任何一项,都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刑事诉讼追究责任
(1)导致公共物资损失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
(2)连续三次以上损毁公共财物的行为;
(3)汇聚超过三个人公开破坏公共财物的活动;
(4)其它具有严重破坏性情节的情形。
至于我国《刑法》对于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没有做出明确界定,因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基准并非完全统一。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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