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付款项,
订金一般可予退还,然而
定金则通常不可退还。
订金乃指
当事人之间预先约定的款项,系为预先支付之金钱,其本身并无
担保功能。
若双方最终未能顺利履行所签署的合约,则相关的订金应予退还。
而对于定金而言,一般情况下均不得予以退还。
除非,在实际接收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承担
债务责任或者其所承担的债务与原来约定不符,以至于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的时候,那么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