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和细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关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假如情节轻微,检察院可能会考虑对被告人不予
起诉;而对于那些情节稍重但仍不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则有可能被考虑适用
缓刑。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被告人的行为并未达到
情节严重的程度,却仍然可能因为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从而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为他们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手段,这些行为都会被定义为情节严重,从而被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因此,这类
违法行为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
立案侦查和
司法机关的追究。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
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