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他人借贷行为中的紧急联系人,实际上并不会给您带来任何负面影响。
请注意,紧急联系人并非等同于
担保人,其主要作用在于在联系不到借款方时提供一种应急联络途径。
因此,倘若在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某个借贷事件的紧急联系人,这对您的个人信誉是毫无关联的。
即使借贷方因无法按时还款而弃债逃跑,也无需由紧急联系人承担还款义务。
《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
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