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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合同找朋友借钱,但打了欠条算诈骗吗

若有人以欺骗的方式,意图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在缔结和执行合同时骗取他人的财产,即使他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写下欠条作为担保,这种行为仍可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罪”。
对于这些犯罪者而言,其刑罚视该罪的涉案金额而定,通常情况下,按照法定量刑标准,颔首较轻的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于拘役,同时另加罚金刑;情节更加恶劣的则将面临3至10年的刑事审判,同样另加罚金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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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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