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警方未持有搜查许可证,则不得对普通民众实施强制搜查,此种行为构成
违法。
若您遭遇此种情况,大可向当地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特别强调,无论是搜查机关还是搜查行动,均须向被搜查人亮明搜查证明,未经出示此证件的情况下,被搜查人享有拒绝接受搜查的法定权利。
关于搜查证的发放权限,公安机关方面,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批准;而对于人民检察院来说,搜查证需由检察长签名发布。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执行
逮捕或
拘留任务面临紧急状况,可不另行派发搜查证直接进行搜查。
《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
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
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
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