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条件下,为
立案进行
民事诉讼,提交的诉状须包含下述详尽内容:
首先,诉状需要书记载原告的个人身份具体信息,例如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所在工作单位,以及他或她居住的地方。
同时,原告也需提供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法院与之接洽。
对于
法人或其他组织,其相关的名称与地址以及企业或团体的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员的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亦不可忽视。
其次,诉状同样需要包含被告的个人
身份信息,例如被告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以及诸如其住址等具体信息。
并且,如果涉及到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必须提供有关该单位的详细资料如名称,住所地等信息。
除此之外,诉状中还要陈述明确的
诉讼请求及其所依附的切实事由及理由,并充分罗列
证据及证据来源,同时注明
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