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方面将采用
书面形式来发布
传票告知相关事宜。
而法院传票,则是由原告方预备、法庭以法律规定的权限颁发下来用以通知被告方其所遭受的
起诉通知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
法院传票作为人
民法院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署发下的书面文书,要求被
传唤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场所参与审判活动,或执行其他
法律行为。
传票中的要求,就是要求被告方在公布的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进行回应,或是在某些民事案件中,被告方仅需根据传票上规定的特定日期到达法庭,参与
听证审理即可。
当然,被告方可选择完全无视传票,也就是说让法庭自行做出缺席审判决定,然而这将使他们面临
诉讼失败的巨大风险。
由于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因此通常适用于传唤原告与被告等各方
当事人,并且应当依据法律相关条款提前直接送到传唤对象手中。
若被传唤人为自然人,而其本人无法亲自签收时,可由其
同居的成年人亲属代为签收;若被传唤人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须由该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员签收。
如被传唤人有
诉讼代理人,亦可将传票交由
代理人签收。
如果传唤人已有向人民法院指定的代收人群体,那么便可由代收人群体签收。
当被传唤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亲属拒绝接收传票时,送达人应提请相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人员出席,详述事情原委,然后在送达回证上详细记录拒收原因及其时间,最后由送达人和
见证人共同签字或加盖公章,把传票留置于被传唤人物品存放地,以此作为送达的有效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