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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也卖不掉法院会怎么做

当法院实施的不动产或动产拍卖未能达成交易时,应如何进行后续处置?
在首次尝试拍卖不能顺利完成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选择对该标的进行复拍,并且复拍无法达成交易的话,法院有权将该不动产物权或动产所有权以法定估值或更低评估价值交由申请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债务履行方式。
若经过二次或多次拍卖依旧没有成功,并且申请人或其他债权人也明确表示不接收被拍卖标的的情况下,法院则可选择对被拍卖的财产行降低价格的变卖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法院变卖不掉房产如何折价抵债
一般来说几次流拍以后任不卖掉房产,就可以以物抵债的了。这种情况是指将房屋转换成现金价值,再与债务做比较,多退少补之后房屋归原债权人。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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