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申请补发
身份证件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需要大约十五天至二十天才能领取证件;若在此期间选择了快递服务,则预期速度将加快,仅需七个工作即可收到快递传递的证件。
至于公民提出的领取、更换或补发居民身份证请求,公安机关必须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严格执行并确保按时履行职责。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自公民提交完成《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起算的第六十天内向其发放居民身份证;在交通较为不便利的地区,办理时间可能会相应地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