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
责任认定书经双方签署确认之后便无法进行修改。
然而,若对于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存在质疑,
当事人有权选择向有关部门
递交复核申请。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如未按照规定时效提交复核申请将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且不被受理,并且会收到相应的书面通知予以告知。
具体来说,如果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或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存在争议,当事人有权从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算起的第三天内提出
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逾期提交则将依法不受理。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