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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补充侦查共几个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补充侦查通常需要耗费一个月时间。这种补充侦查工作主要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自行认定和启动,而实际执行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承担。
然而,尽管补充侦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它亦有其时限限制,因为如果没有时间限制,案件可能陷入拖延无果的境地。对于已经向司法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原则上不再进行额外的调查取证工作。这部分颠覆了传统的审查批捕程序中常见的补充侦查措施。此外,人民检察院对一些较为紧急或者复杂的案件,若在一个月内无法作出是否移送审查起诉的决定,可经检察长批准适当延期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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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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