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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禁止合营者实施任何形式的财物赠送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法来企图腐蚀交易相对方的雇员、被委托负责相关事项的机构或个人,以及借用自身权力或者影响力来影响交易决策的机构或个人,以此获取商业合作机会或者增强竞争能力。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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