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民事诉讼中所涉及的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后是无法自动解除冻结状态的,解除账号冻结唯有依据法院的批准方可实现。
无论是作为原告诉求还是被告答辩,个人均无权自行展开此类操作。
在
诉讼案件尚未依法作出
终审判决之前,倘若原、被告双方经由法院介入协调并达成一致的共识,则原告可依据此提交解冻申请,之后还需经过法院予以判定是否准许解除账户的冻结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