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口未严格降低
车速引发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准则,通常需依据事发时各相关
当事人的实际行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产生的关键影响及其过失的严重性而予以确认。
假如其中某一方当事人的不当行动直接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该方当事人须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该项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