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无法
解除合同关系,基于这一共识,分公司与总公司进行合同签署的行为实际上被理解成为了总公司对其下属分公司所定立的一种内部规定而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正规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分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而只是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存在。
因此,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实践操作层面来说,分公司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以及应履行的各项义务都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支撑。
然而,在受到总公司直接或间接授权的前提条件下,分公司是有权对外签订相关合同的。
《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