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令,商用土地之
使用权时限为四十年。
如
土地使用权持有人有意于
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该等土地,应有权向相关机构提交
续期申请。
而为了能顺利获得继续使用的权利,需与政府重新订立土地使用权
租赁协议、交纳相应的土地使用
罚金,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土地使用权的注册手续。
需要指出的是,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际,将自动获得续期的权力。
至于续期所需支付或减免的费用,由法律和行政
法规予以规定和管理。
至于非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续期的具体操作流程,则应严格遵循法律规范进行。
关于变更土地使用者的相关事宜,如已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约定条款执行;倘若无直接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的,便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同时,该土地之上附着的建筑物及其他不动产物,其所有权的分配规则也应依照这些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