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农村宅基地的纷争,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加以解决:首先是进行协商。当农村宅基地
发生纠纷时,涉及到的双方
当事人应进行友好商议,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其次为调解。倘若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或选择协商,亦未能解决问题,则可考虑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再者是
仲裁。若当事人对协商和调解均不满意,或者在协商与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便可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解决;最后是
诉讼。对于
纠纷内容较为严重且复杂的情况,当事人可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