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宣布解散并完成注销手续之后,原有的
土地使用证明依然保持效力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该土地的
使用权仍然属于原来的公司所有,因此在启动解散和
清算程序时,必须对之进行合理处理。
常见的做法包括将其对外转售或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出售,从而实现其使用权的转移。
无论如何处置,最终拥有
土地使用权归属权的主体均为成功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买家或竞标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
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是,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