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
认罪认罚协议之后,在名下的
刑事案件中以十个月作为最终判定结果仍然属于相当普遍的现象。
认罪认罚协议的实质在于,承认自身所犯下的
犯罪事实,自愿接受相应的
处罚方式,并与相关机构达成谅解协议。
如果个人能够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那么在定案
量刑时,法院将会予以充分考量,从而为其减轻
刑罚幅度。
例如,原本或许需要承受更为严厉的刑期惩罚,但是鉴于其老实坦白的悔过行为,法院很有可能酌情予以减轻。
这种做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倡导大众勇于承担责任,自主认可错误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帮助
司法程序免去不必要的繁琐责任。
因此,倘若您正面临类似困境,请尽早积极地认清自己的错误,保持诚恳的态度,或许能够减少部分刑期负担。
总的来说,这是国家法律在推动人们积极进行自我改造,以达到诚信公正、省却无谓纷扰的司法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
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
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
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
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
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