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家所实施的
欺诈行为,法律的惩戒措施包括:
首先,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具体情节进行整改处理,在这其中有时会单独采用
警告方式进行惩戒,有时也会合并使用其他多种手段如
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按照
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至十倍进行罚款等;
第二种情况则是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实际情况,那么就会给予相应不超过五十万元的罚款;而在第三种情况中,当
违法情节达到了严重地步时,可能会被勒令停止商业运营,甚至直接被
吊销营业执照,终止其经营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对
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