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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涉及建筑物带来的对第三方人身和财产伤害的问题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建筑、结构物或其周围设置的物件(如支架等)如果发生滑落、跌落,引起了他人的损害后果,则该建筑物及其使用者或管理员均无法证明他们并未存在过失时,即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此情形下,负责维护管理这些设施的人员需要在支付相应赔偿费用之后,确切掌握还有哪些责任人
一旦获得明确证据表明存在其他责任人,他们就应该享有追索权,向那些责任人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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