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12点前是否算作一天
依据法律规定,
行政拘留的计算方式为自执行之日开始,超过全天后的夜里12点即可计入次日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被判处
刑事拘留的人员而言,其
拘留日期则是从公安机关宣布
拘留证书的那一刻开始计算,且连续超过24小时方能视为一个完整的拘留日。
此外,对于决定给予行政拘留
处罚者来说,在正式执行处罚之前其实施的
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期限也应予以折抵。
即每一天的人身自由受限,都应等同于扣减一日的
行政拘留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
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