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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隐瞒公司债务向管理部门做出的承诺有效吗

实际上,该协议本身具备显著的法律约束力。
如果任由某人刻意隐匿真相,对现已存在或未来可能生成的债务进行掩盖,未向接收方充分揭示全部实际情况,如此便可能违背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同时触及他们在签署此公司债务相关合同时所作的承诺与保证义务。
一旦这些未概述的债务被追溯收回,极有可能对接收方依据股权转让协议所获得的利益以及原本预期能够获取的利润造成严重冲击。
因此,若在债务转移过程中存在隐情,则由接收方负责偿还此类债务;
然而,接收方仍有权要求擅自隐瞒债务的转让方退还其支付的款项。
倘若双方中任何一方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履行自身职责,或是虽竭尽全力但未能达到最佳效果,应负起相应责任,如努力纠正自身错误、赔偿因我方失误导致他人遭受的损失等。
如此一来,便可维护每位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防范由于个别责任人法制意识淡薄、不负责任的行为给其他成员带来的损害。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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