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犯未满
刑事责任年龄少女的行为者,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中关于强奸罪的相关规定追究其
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通过实施
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罚;而如果该行为同时涉及
强奸未成年人(即已满14岁但仍属于未成熟期),则将依此情况向上提升刑期,并予以严厉惩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