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时,若一方不承认离婚协议,另一方不能强制其按协议履行,可尝试与对方重新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不承认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审查协议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存在此类情形则判决按协议履行,存在则可能撤销或变更协议。
(三)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若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