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事故发生后未能立刻采取措施报告保险公司,将导致
保险索赔失效。
根据相关条款规定,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获悉
保险事故发生之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立刻向保险人进行报告。
若故意拖延或因重大过失而未能及时提供详细信息,从而使得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关键因素变得难以确定,那么对于那些无法明确判断的部分,保险人有权免除
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