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损毁公私财务罪能和解吗

损毁公私财务罪能和解吗

对于“损坏公共及私人财产罪”能否实现和解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实际来进行回答:
对于情节较为轻微的损坏公私财物案件,理论上是有可能通过公安机关的调解来解决的,尤其在经过专门的调解之后若能达成满意的协议,那么此类违法行为甚至有望避免处罚
然而,若协调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或者即使达成了协商也无法得到遵守的话,公安部门便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为人实施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同时对当事人及时披露有关其所涉及的民事纠纷事宜,以确保他们享有正当权益,可以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
而对于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那么这样的案件倒是存在寻找和解途径的可能性;但是倘若类似的罪犯可能会面临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惩罚时,那便不能尝试以调解式方法来解决问题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最新修订:2024-07-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