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罪的相关事宜,此乃
刑事犯罪活动,对此类行径者的
刑事责任需要追究到底;而作为受害者的权利保障,他们拥有向法院提出
刑事附加
民事诉讼的资格,期望能让行骗者将所诈骗来的财物如数归还。
若是在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因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而使原告人的物质利益遭受了损害,那么在此期间的任何时候都可提起渊源民事诉讼。
然而,若
受害人的
经济损失并未受到实际的损害或是不存在破损毁灭的情况,便无法对此提起刑事附加
民事赔偿的请求。
针对
电信诈骗的款项,它无疑是非法
犯罪所得。
对于此类犯罪所得,警方必须依法追究,若已明确为受害者所有,则将依据程序展开退还款项的工作。
接下来,我们需要着手收集有关
被诈骗的切实
证据,随后前往本地公安局
报案。
在
报警的同时,请主动配合警方去
银行冻结违法嫌疑人的银行账户,以防其私自转移该笔财产。
倘若警方
不予立案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形,您也可以亲自去法院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利用这项保护措施冻结相关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待法院准许后,再着手提起普通民事诉讼,以
追讨财产转移真相及要求
败诉方全额偿还。
鉴于目前
网络诈骗案件维权难度较大,因此强烈建议尽早采取法律行动,以阻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
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
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
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
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
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