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同
购房的情况下,首付款是否属于
共同财产在
结婚前,若男方为购置房屋支付首付款项,且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姓名之下,则该房产将被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反之,若仅列男方之名,则该房产不能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即使是个人财务能力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银行进行的贷款业务,但在婚姻生活中是用夫妻共有时,其所购房地产仍登记于首付款支付者名下时,当
离婚事宜发生时,该不动产应依据双方的协议予以解决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