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
法规,进行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须遵守严格的审批程序,如未经许可擅自建筑,则该行为将被视为非法建筑物。
对于农村居民而言,每户家庭仅可享有一处宅基地,且此种宅基地的总面积需遵守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所设定的标准限额。
另外,在建设农村居民住房时,应尽可能的选用已有的宅基地或村内残留未用的土地资源。
住宅用地的申请,需要先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严谨核查并通过后,再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最终批准方可合法施工。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