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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出问题坐牢谁担责

在此类状况下,施工单位乃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务必对他们所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施工质量负担起相应的责任。
然而,若建筑工程项目由多个承包商共同完成,则无论是在建设工程的勘察阶段、设计环节乃至施工以及设备采购等相关方面中,每个承包商都应对其自身承包的部分或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毋庸置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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