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法偿还较大额度
信用卡的情况,一般并不会导致被告涉入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
然而,如果债权方依法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在法院做出判决后,对于仍然拒绝履行法院所发布的生效法律文书(如
判决书和
裁定书)的
债务方来说,他们可能因以下严重情节而面临
刑罚追究,即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及坐牢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例,对于故意
拒不执行人
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行为,根据具体情节的轻重程度,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然而,这个
判刑的前提是借贷双方在
借款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以及支付的利息等条款,而且货款未能按期归还给
债权人,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先通过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待法院作出判决之后,
债务人却依旧未能按要求偿清账款,此时债权人可继续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过程当中,被
申请执行的债务人必须证明自己具备履行能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偿还款项。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恶意
透支信用卡这一情形,无论债权方是否已经提
起诉讼,债务人如经法院审判后仍未偿清透支的款项并且欠款总计超过人民币五万元,若其具备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将会被视为触犯“
信用卡诈骗罪”,同样会面临牢狱之灾。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